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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ards
Secretariat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Housing
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及《樹木管理工作》操守守則。兩份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內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為物業管理(物管)業界提供實務指引。此外,監管局亦因應《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的最新修訂,更新了載於《處理棚架工作》及《處理吊船工作》兩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附錄的相關條文。
《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旨在向持牌物管公司提供有關處理派發或展示宣傳品的實務指引,有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設立機制處理派發/展示宣傳品;
- 制定程序及指引;
- 處理派發/展示宣傳品的申請;
- 執行派發/展示宣告品;
- 移除宣傳品/停止未經批准的宣傳品派發/展示;及
- 作出及備存紀錄。
《樹木管理工作》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向需於物業公用部分內進行樹木管理工作的持牌人就如何提醒及協助業主遵守與樹木管理相關的適用法規及於物業地契中適用的條款提供實務指引,有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制定樹木管理措施;
- 樹木紀錄及巡查;
- 監察服務承辦商和備存紀錄;及
- 工程通報及跟進工作。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監管局於制訂此兩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時已諮詢物管業界、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及發展局樹木管理辦事處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指南內,令內容更全面、實用和切合業界所需。」
《處理棚架工作》及《處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修訂版)
監管局早前已發出的「處理棚架工作」和「處理吊船工作」守則及指南引用了《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的相關條文向持牌人提供實務指引。因應兩則法例有關罰則的條文於2023年4月28日作出修訂,監管局亦更新了有關守則指南於附錄部份的相關條文。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共16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及《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斜坡管理;
- 消防設施管理;
- 會所設施管理;
- 食水設施管理;
- 處理簷篷工作;
- 物管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以及
-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等。